星期天搬家,終於在星期一晚間整理完所有東西,星期二又洗好所有換洗的床單、毛巾與衣物,並且拖完所有地板。我終於在新家安頓下來了。

 

新家很寬敞,比起原來妹妹的地方大很多,而且又只有我一個人居住,雖然屋齡較舊,但房東在我來之前重新粉刷,做了些整修,又添購了沙發、冰箱、洗衣機、烘乾機、冷氣等設備供我使用,實在沒什麼可以挑剔的。空間若是狹窄,怎麼住都彆彆扭扭的,但房子只要夠大,感覺就很舒適。

 

就以廚房來說吧,妹妹的廚房本來就小,雖然收納廚櫃多,設備新穎,但她原本就有很多東西,所以與她居住將近四年時間內(這次搬家算了算才發現,原來我在她那兒竟然住了這麼久,算是打破歷來租屋年限記錄),我有許多盤子和保鮮盒,還有一個烤麵包機,一個大烤箱,壓根就沒開過箱,有些甚至早在搬到妹妹家的前兩個租屋處就沒使用過了。這次搬了新家,廚櫃雖然沒有妹妹家多,但畢竟只有我一個人使用,空間綽綽有餘,於是這些封箱已久的碗盤和器具終於又重見天日、派上用場了,哇哈哈!

 

搬家真的是勞民傷財的事,除了搬家費外,安裝有線電視、電話、網路,也是一筆預算。因應新家的設備缺什麼、少什麼,只要是必備、真的無法將就的,只好採買,烘不隆冬又要花一些銀兩。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東西寧可壓箱,也不敢丟掉,否則每搬一次家,丟了一些東西,下次搬家時很可能又要採買類似的東西。說穿了,這都是居無定所的缺點啊!不過,老舊過時且真的可有可無的,我也真該下定決心丟掉了,跟著我搬來搬去,老死都用不上,又談不上藝術價值的,實在沒有道理留下。

 

第一天晚上整理告一段落,累斃了開始洗澎澎時,想到我家花花,很悵然、很想哭,不知道她看我當天沒有回家,會不會茫茫然,有點搞不清楚狀況?唉!十年前第一次搬出去居住時,心裡充滿了喜悅,也沒有什麼放心不下的眷戀。現在,自己一個人住還是很高興,但我有點想花花,因為我現在真是愛我家的小寶貝啊!

 

我媽跟媳婦處不好,早已不是新聞。去年與媳婦鬧得很僵,幾乎水火不容後,她終於聽進女兒們多年來給她的建議:搬離兒子與孫子身邊,勿與媳婦同住。可是兩老在外租屋也不是辦法,所以我建議他們搬去與妹妹住,畢竟那是自己女兒的房子,比較安定,不會有老來還要面臨不斷喬遷的問題。我當然也樂得搬出來住,反正不過是換房東罷了(是的,我是我妹的房客),沒差,剛好又有朋友慷慨提供租屋,實在很幸運呢!

 

爸爸原本不考慮搬進妹妹家的,因為他認為我媽跟誰都處不好,到時候恐怕也會常跟妹妹吵架,更何況我妹也不是什麼好相處的人。媽媽本來也不想與妹妹住,嫌妹妹的房子太小,可能也覺得妹妹個性差。不過,我覺得兩老跟有自己房子的女兒住比較有照應,還可在妹妹上班時順便照顧一對貓狗(餵食、遛狗等),何況,這幾年我與妹透過吵架溝通,妹總算有點進步,脾氣與態度已經比以前好太多了。更重要的是,我媽其實也沒什麼其他選擇啦,所以最後還是決定搬去妹妹處,而這件事只要媽媽決定了,爸爸也不會有什麼意見。畢竟年老了,安定的生活還是勝過很多事情吧!

 

現在我搬走了,妹妹少了一個人幫忙照料小動物,確實有點棘手。媽媽想等到暑假才搬家,可是把花花送回父母家我們又不放心,因為那個家根本沒有人(除了老爸)會真心關心花花,查看她有沒有乾淨的水喝,注意身體狀況有無出現異常等等。我們都希望爸爸先收拾包袱住進妹妹家,爸爸也希望這樣,但我媽可不喜歡這種安排,因為少了爸爸,她等於少了一個幫手。

 

今天與媽通電話時,媽要我說服爸:只要每天下午去妹妹家「上班」即可(工作內容:餵小動物、遛狗),不需搬去,聽來實在有點好笑。我看我還是先把花花接來住幾天好了!可以先解決暫時性的照料問題,也可以在小花花最後的日子裡,多陪伴她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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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riche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