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在不久前,台北才剛舉行過聽障奧運。開幕後不久,從電視看到跆拳道的新聞與影片,忽然讓我想起去年赴北京奧運代表台北參加跆拳道比賽的蘇麗文,就是那位膝蓋多重韌帶撕裂傷,外加腳趾骨折,卻仍拼命一擊想要力爭銅牌的跆拳道選手,當時所有媒體與輿論幾乎都一面倒,許多台灣人說他們看到那一幕都哭了,深受她的拼命精神所感動!
好吧!或許是我價值錯亂,但我當下看到新聞報導時,第一個想法是:大家都瘋了嗎?怎麼會一面倒認為選手為了拼獎牌,無視自己的傷勢可能惡化甚至造成長期傷害,進而毀掉自己未來長久運動職業前程的做法,是英雄式的行為?所謂「為國爭光」,真的比個人的運動生涯來得重要嗎?可是若沒有審慎和自我保護的運動生涯,隨便拿自己的運動生命去賭,日後又怎麼可能有機會「為國爭光」呢?
如果蘇麗文負傷上陣,還是有機會奪牌,那是她個人的榮譽,她覺得值得,那也就算了,可是看過那時比賽畫面的人,都知道她根本不可能勝出,所以當下停止比賽,為自己的傷勢做出停損,才能免於造成永久傷害的威脅,也才有可能在下次奧會中再爭取拼獎牌的機會。
我們都聽過「明知不可為而為之」這句惕勵人心的話,那是告訴世人:只要我們盡力表現,不論成敗如何,也不論勝算多大,至少我們都已經為自己寫下完美和值得記憶的一頁。但前提是不要傷害自己吧!如果當我們明知不可為時,既不可能獲勝,又會傷害自己的健康,而且有很大的機會受到重創,一輩子無法復原時,你還要「明知不可為而為之」,蠻幹、硬幹嗎?我們這種「群體為重」的社會觀和民族性背後,好像只是短視近利,但缺乏長遠考量呀!
剛好去年開始看美國職棒大聯盟,深刻體會到:選手只要受傷,不論是考量到選手的個人健康與長久生涯發展,或者是考量整體團隊利益和獲勝能力,球隊一定是盡量保護選手,相信只有恢復健康,而且是在充分醫療與復健下儘速恢復健康,才是兼顧個人與團體的長久之計。根本沒有人想到把選手操到死,然後盛讚他勇敢。相反的,如果選手明知受傷而蓄意隱瞞,對個人或球隊造成更大的後續傷害,問題才嚴重呢!若鼓勵選手負傷拼鬥,賭上自己的運動生命,最後,有誰能從中獲益呢?
我沒有責怪蘇麗文的意思,畢竟她有自己的考量,或許是個人意志,或許是對父親的承諾,或許是為國爭光的壓力,但,我不覺得蘇麗文的做法值得效法,我更不贊成社會大眾鼓勵並支持這種行為;相反的,在腳傷已經那麼嚴重之下,硬要施力拼鬥不但毫無勝算,更可能造成永久傷害,從而毀了自己,也斷了以後為自己和為國家拿獎牌的機會,這樣值得嗎?
至少,醫師應該會贊成我的看法吧!據報導:
「左訓特約骨科醫師楊卿潔指出,蘇麗文的傷勢屬於多重韌帶受傷,需進行韌帶重建手術,手術後半年才有可能再進行訓練,如果要回到比賽狀態至少要一年以後。
楊卿潔說,她曾經治療過蘇麗文的腿傷,從醫學專業的角度來看,她根本不應該再硬撐上場,昨天的比賽實在令她既感動又心疼。楊卿潔進一步指出,以王建民為例,在6月16日對太空人一戰跑壘時腳受傷,就因傷休息至今,蘇麗文在比賽中韌帶受傷,又進行格鬥式比賽,病情更容易惡化,如果選手一旦遇到運動傷害,還是應該與醫師討論病情,千萬別輕忽。」(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08/08/22/341-2324155.htm)
蘇麗文事件過後沒多久,台灣社會仍沉浸在「拼鬥英雄」的亢奮情緒之際,一位到法國參加十八天馬拉松比賽的媽媽選手邱淑容,比賽初期就因腳底起水泡而痛苦不堪了,但咬牙不肯放棄,仍繼續奮戰跑下去,結果「因為腳底起水泡引發感染蜂窩性組織炎,而後併發敗血症,右腳膝蓋以下全部切除,左腳則是小腿截肢,還一度因為昏迷未醒而性命垂危。」(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090321/1515818.html)
當時還有人稱邱淑容為「台灣英雄」,天呀!社會不要再拿似是而非的價值觀教壞小孩子了,當然邱淑容事後仍保持樂觀的態度令人欣賞,但她拿自己健康開玩笑的做法卻不值得效法,連她自己都承認:早知如此,就不會堅持了。那是因為截肢的代價實在太大了;如果蘇麗文最後搞到必須截肢,就算她本人不後悔,至少我還真覺得不值得啊!如果她沒有因此而造成永久性傷害,那真的算她運氣好,不過何必要等到真的發生了,再「唉!早知如此…..」呢?
或許是我缺乏群體榮譽心,或許我是貪生怕死之徒吧!但如果我有小孩,絕對不會教導他們為了一時,而賭上自己的一輩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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